昨天上午,许霆在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上签了字。至此,由于许霆不服一审判决,许霆案将进入二审程序。 许霆:原来表示不上诉是头脑发热 在一审判决时,许霆在听到自己获刑5年的判决结果后,曾经向法官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服判不上诉。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则持相反的意见,认为许霆应该被判无罪。 据记者的了解,在一审判决后,经过几天考虑的许霆又改变了自己的主意。许霆称自己当时认为会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听到有期徒刑5年的结果后,确实有点意外,头脑一热,就表示自己不会再上诉了。据悉,许霆在其上诉状中,其辩护观点仍然基于无罪展开。 许霆上诉书PK重审判决书 在重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主要理由为:“许霆是在正常取款时,发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之后,在三个时间段内170次指令取款,时间前后长达3个小时,直至其账户余额仅剩1.97元为止,然后携款逃匿,其取款的方式、次数、持续的时间以及许霆关于其明知取款时‘银行应该不知道’、‘机器知道,人不知道’的当庭供述,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 许霆的上诉书则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提出的主要理由有:“上诉人许霆取款交易行为的对象是广州市商业银行系统——金融机构,并非银行的某一工作人员,自动柜员机作为银行的电子代理人所代表的是广州市商业银行而非银行的某一工作人员,机器知道即为银行知道。上诉人的取款行为为非秘密窃取,客观上不符合盗窃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上诉人的行为不叫窃取。”(据《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