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 13日上午,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详见今日本报B02版) ■王攀(评论员) 秦晖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总领他的演讲,其实已经非常明白地告诉了我们,为何纽约、洛杉矶、伦敦、孟买等大城市有而我们的城市没有贫民区的原因:城市贫民权利的匮乏。 以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为例,其首都孟买之所以大量存在贫民窟,原因是印度法律保护贫民的乞讨权和迁徙权。在印度,居民可以自由流动,一个人在一个地方住下来,只要一定时间内没有人以正当理由将他赶走,那么他的居所就受法律保护。于是,在印度大城市无人主张权利的角落或其他公共地方,穷人搭建窝棚,一定时间后就成了“贫民窟主”,与城市高档房屋的“富人业主”,互不干涉。 相反,我们的土地尽管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城市管理者也只是受全民托管而已,但管理者却掌握着土地支配权,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地承包个人或企业,而那些没有承包的土地也只是一个虚妄的全民所有而已,管理者可以随时主导土地的用途。这样,拥入城市的流浪者,如果在高楼大厦旁边搭建窝棚,不仅可能遭到高楼大厦业主的反对,就是城市管理者也会以影响市容为借口而毫不留情地拆掉,而随便对乞讨、流浪人员的限制、驱逐的事更是普遍发生。 一无所有者不能在城市蜗居久安,就是低收入者随着城市化而变得居住艰难。中国尽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贫民窟,但长期以来城中村仍担负着贫民区功能,即,外来的低收入者租赁城中村简易楼房,成为贫民区。富人购买高档楼房居住,穷人租赁城中村蜗居。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城市化名义下,近年来各城市都加大了对城中村的改造,原来的简易楼房被高楼大厦取代,囊中羞涩的外来穷人支付不起房租,不得不选择外迁,于是,城中村担负的贫民区功能消失。在我看来,城中村的高档化改造是以城市化名义驱赶城市贫民,直接后果是城市贫民居住空间萎缩。 总之,无论是流浪者不能在城市搭建窝棚成为“贫民窟主”,还是城中村改造后外来穷人支付不起居住成本,都是城市贫民自由迁徙和居住权利的匮乏造成的。因此,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外来贫民的权利,比城市建个贫民区更为重要,而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