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王俊伟 每年夏天,郑州市民吃到的西瓜几乎都来自中牟和开封。如今,中牟县和开封市两地政府都在为各自产区的西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分别叫“中牟西瓜”和“汴梁西瓜”。 地域相邻、土质相近的开封、中牟,两地的西瓜本是同源,政府理应携手申请。 囿于利益纠葛,双方难以合作;各自“争宠”,却面临“两败”前景。 专家认为,西瓜产业是“郑汴一体化”的经济细胞之一,两地政府应站在“郑汴一体化”的战略高度考虑问题,实现双赢。 【风波】 开封中牟争相为自家西瓜“贴金” 3月24日上午10时,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潘新生坐在电脑前,查阅开封西瓜的种植历史。他要撰写一份报告提交开封市政府,为开封西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寻求其他部门的支持。 据介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推出的,旨在保护我国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打击假冒伪劣,其“前身”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我省的焦作怀药等就属这类产品,既有特定地域性,又有一定知名度,外地不得假冒。 申请到“地理标志产品”,既能得到国家认可,也有利于监管和市场保护,并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从而提高产地经济效益。 但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申请者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而且相比前几年,如今申请越来越难成功。 潘新生说:“靠我们一个部门完成不了这项任务,政府需要组织一个申请小组,大家协调工作。” 目前,对潘新生来说,最关键的是首先启动“汴梁西瓜”的申请工作。“对‘汴梁西瓜’的申请,是在去年底提出来的,但目前仍算刚起步。” 3月25日上午,中牟县质监局标准计量科科长郭海滨向商报记者透露:“我们已经在申请。” 【矛盾】 两地西瓜同源却各自申请 开封申请“汴梁西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而中牟申请的是“中牟西瓜”。本来他们可以各自干活,互不干扰,然而“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和申请规则给他们设了坎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