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崔颖 房屋买卖出现纠纷,可对升值部分提出索赔;不服拆迁裁决,法院可直接对补偿数额做出裁判。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民生案件审理及执行的相关意见。 房屋买卖出纠纷 升值部分可索赔 如果打官司的时间推后几个月,李洋就会多得几万元赔偿。 2005年10月25日,李洋与郑州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房款335233元。但两年多过去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早已超过,房地产公司依然没有交房。委托律师到郑州市房管局查询后,李洋得知,自己所购房子已被房地产公司卖给了另外一个人。 2007年5月30日,李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房产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并赔偿损失。同年12月1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解除李洋与房产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公司退还李洋购房款335233元,并赔偿银行同期利息。 李洋认为,自己其实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如今,同样的地段的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已整整提升了约1000元。 不过,今后再遇到李洋这种情况,买房者对升值部分的损失,可提出赔偿要求了。 法院可对拆迁补偿数额直接做出裁判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理,为推进和谐中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加强涉及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为推进和谐中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专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物业纠纷案件做出规定:出卖人恶意毁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对房屋升值部分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考虑予以支持。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王伟介绍,《意见》还对城市中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做出了规定,征地案件要将土地补充和安置作为审理的重点。 “以往,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纠纷最多的,就是赔偿数额的多少”,王伟表示,《意见》对此做出规定,今后,对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法院可以直接对补充数额做出裁判。对不服其他拆迁行为的,将重点审理是否公正补偿赔偿的问题。 讨薪官司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 《意见》还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见》规定,对劳动者追索工资、报酬,追索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金,追索赡养、抚养和教育费用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时,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 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费用从执行回款中直接扣除。执行过程中要最大化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需对财产委托评估、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与评估、拍卖机构协商,先行组织评估、拍卖,评估、拍卖费用从财产变卖价款中直接扣除。 对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申请人生活又特别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要通过“特困执行案件救助资金”,协调民政部门给予申请人低保救助等方法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