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见习记者 茹涛 谷爽漪 不堪忍受“噪音”,市民刘晓红将邻居告上法庭。 2004年6月,家住郑州市经八路16号院的李女士把自家的地下室租给了商户赵女士,租金每月1000元。赵女士在纬三路上开了一家调味品店,她将地下室租来当调味品仓库。进入16号院的路比较狭窄,赵女士用货车卸拉货物很不方便,还曾多次与院子里其他车辆相蹭。李女士住在一楼,为了方便租户赵女士做生意,2005年10月,她将地下室的门堵上,在自家房子的后墙上开了一个新门,门上是她家的窗户,门前是另外一个宽敞的大院。 打开的新门方便赵女士的生意,却让李女士的邻居刘晓红睡不好觉了。刘晓红是李女士的对门邻居,她家的窗户和李女士紧挨。 刘晓红说,新门打开后,租户赵女士每天6时左右就派员工到地下室搬运货物,谈笑声、喊叫声、脚步声、搬运货物声、开关车门声、汽车轰鸣声,声声入耳,吵得她焦虑不安。 因休息不好,刘晓红有了明显的黑眼圈,她说两年多来为此事曾多次找过邻居李女士和商户赵女士协商,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李女士承认将地下室的门改了,她称地下室现在的门就在她的窗户正下方,她早上很少听见有人大声喧哗,休息没受过影响。李女士说,她家人懂建筑,门是在墙的横梁下开的,不会有什么安全问题。 商户赵女士说,员工早上搬运货物都非常小心,而且搬运时,天已大亮,“就这样她还嫌吵,总不能不让人说话吧。”赵女士称,其他居民从没有向她反映过声音问题,她认为这是因为刘晓红正处于更年期。 经八路16号院属经八路办事处煤炭社区,煤炭社区原办事人员刘文娟称,她和片警乔春海曾多次对刘晓红和李女士的纠纷进行过调解,但矛盾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他们也没有办法。乔春海称李女士在墙上开门的做法不合法,院里其他居民很有意见,但这类事情不归他管,他也没有办法。 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今年4月14日,刘晓红向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了李女士和赵女士,她要求法院判决李女士把开在她窗户下面的门堵上,并要求李女士和赵女士赔偿她精神损失1万元人民币,“被声音折磨了两年多,我要为自己讨回个公道。”刘晓红说。 |